2、运营商的P2P应用策略
2.1 大力发展宽带业务
P2P业务引发了大量用户对带宽的需求,极大地促进了运营商的宽带业务发展。虽然P2P业务产生了不少负面影响,但它还是推动了运营商进一步扩大带宽以适应宽带业务发展的需要、满足用户的宽带需求和用户感受。
利用P2P应用迅速扩大宽带用户数是运营商发展的目标,也是今后宽带业务大规模发展的基础。对于P2P业务,需采用合理的控制策略,不能简单地封堵和限制,尤其是在省网、城域网层面,运营商必须谨慎操作,避免采取极端措施造成负面影响。
2.2 精细化管道运营
做好管道运营商是运营商的基础也是关键,但是目前的管道运营并没有做好做细。P2P流量使得运营商的国际和网间链路不可避免地成为拥塞点,严重影响了互联业务质量。为了保证互联业务,特别是保证有价值应用的质量,运营商必须实现业务流量综合管理,即精细化管道管理,使P2P应用流量尽量分布在网络内部,节省出口带宽资源,保证互联业务质量。
精细化管道运营的大体思路如下几个方面:
采用基于业务的QoS,即基于业务类型划分流量类型、标记优先等级。例如,针对实时性要求较高的业务,预留特定的带宽,确保带宽质量;为流量大、实时要求不高的业务分配专门的通道,保证一定带宽;减少部分业务占用的带宽资源,保证其他业务的带宽,同时避免对用户产生明显影响。此方案提高了运营商对不同业务质量的保证能力,可以明显提升用户的感受,达到争取新用户、巩固老用户的目的。
采用基于客户类型的QoS,为特定用户类型预留或者保证特定带宽。无论网络其他资源情况如何,都确保预留部分的质量,使得为高质量付费的用户获得更好的服务质量。
基于客户类型和业务的QoS。客户可根据不同费率动态申请不同质量的带宽,现在运营商已经开始做这方面的试验。
只有针对不同用户、不同业务类型采取不同带宽和收费标准,宽带业务才能得到健康发展,使运营商能从中得到合理的收益,同时保证用户获取相应的体验,达到双赢。
2.3 发展特色P2P业务
运营商是网络资源的提供者,全面掌握着用户、终端、网络和业务等信息,应充分利用这些资源优势发展有自己特色的P2P业务。运营商适合做的P2P业务具有如下特征:与传统业务关联、规模化、版权保证、服务质量保证等。如:
VoIP业务运营商可发展基于PC、面向电话终端的业务,比Skype等具有明显的资源优势,收费可以与传统电话捆绑;
下载业务可以通过种子服务器保证资源在线,以及保证下载的速度等;
流媒体业务保证服务质量和画面质量、版权保证、接入时间短和总能接入的良好用户体验等,以区分没有服务质量保障的一般P2P流媒体业务。
2.4 收费策略
P2P业务是典型的互联网业务,与传统电信??业务的规律——普通服务免费或少收费来迅速扩大用户量 (开始主要收管道费),待用户群发展到一定数量后再根据情况收费。
(1) 综合客户端是关键
互联网和固定、移动网络一样首先是对终端的争夺,只有占领了终端之后,各种各样的服务才有基础。固定网络终端是电话机,移动网络终端是手机,宽带网络终端是各种各样的,如MSN、QQ、Skype、PPLive、BT、PPStream、eMule、迅雷等。运营商推荐用户安装客户端,并将之培养成用户的必需品。
运营商要运营P2P业务就一定要争取抓住用户的客户端,这是根本也是基础。运营商的优势应该是能够综合提供一体化的服务,包括与传统电信服务的结合,这是一般P2P互联网应用所不具备的。
(2) 广告收费
将P2P业务建设成一个新的类似于电视媒体的平台,收取广告费用。2006年中国P2P流媒体市场的广告收入上升到33%,P2P 流媒体作为一种全新的视频节目传播方式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,发展前景广阔,必将在一定程度上分享传统电视广告市场。预计到2010 年时,广告收入将在P2P 流媒体市场收入中占主导地位。
(3) 企业服务收费
企业用户收费今后将成为运营商收入最重要的来源。定制针对企业用户的一体化解决方案将是趋势,P2P应用(包括话音、数据、信息、流媒体等)将是其中的主体,可以收取特定的费用。如目前MSN等已经推出了企业方案。
(4) 个人用户高级服务收费
如QQ一般应用免费,且功能越来越多,用户使用也越来越方便,但是其增强服务的收费内容也在逐渐增多,特别是当它等成为个人必不可少的通信工具后,有些增值应用收费也被用户接受。
(5) 捆绑收费
通过捆绑服务带动传统业务,或者利用传统业务的优势去做P2P业务。如运营商的P2P终端可以直接拨打普通电话,与Skype类似,提高VoIP通话的收入。Skype等已经在VoIP领域侵蚀运营商的电话收入,在客户端拨打VoIP领域运营商应做好准备,在适当的时机主动面对。
(6) 内容版权费
运营商有实力与内容提供商合作,及时获取有竞争力的内容;同时运营商利用DRM技术保证内容的版权,保护内容提供商的利益。运营商与内容提供商合作共赢,整个行业才能健康长远地发展,这也是一般P2P应用厂商所不具备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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